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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 鵬  >>  正文
用法制化、規范化為數據要素改革插上“翅膀”
王 鵬
2023年05月23日

作為一種新型的生產要素,“數據”是當下時代網絡化和智能化的基礎,它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、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,深刻改變著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。2020年,數據要素被我國正式列為第五大生產要素,成為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和解決供需問題的關鍵抓手。沿革近幾年的《政府工作報告》,可以發現有關數據要素的相關篇幅正逐年呈增長趨勢變化,相關建設目標也越來越清晰具體。然而,在數據要素價值化的過程中,仍然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,如隱私信息難界定、數據資源基礎薄弱、交易市場不健全、保護體系待完善等。因此,立法規范數據要素發展,發揮數據要素的作用,助力數字經濟和數字中國建設,顯得尤為關鍵。

數據要素立法已初步具備條件

自2014年大數據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,到2022年12月國務院發布《“十四五”數字經濟發展規劃》,大數據相關政策頻繁出臺,數據要素產業快速發展,我國已經全面進入了數字經濟時代。作為“21世紀的石油”,數據已然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。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統計,我國數字經濟增加值已由2011年的9.5萬億元增加到2019年的35.8萬億元,占GDP比重從20.3%提升到36.2%,這無不為數據要素立法提供了現實土壤。此外,《網絡安全法》、《數據安全法》和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三大法的確立,為數據要素立法奠定了法理基礎,三法聯動體系開啟了新一輪數據域合規浪潮,而處于發展潮頭的數據要素也必將參與其中。

中央方面不斷推進數據要素立法:2022年底,國務院出臺“數據二十條”,提出構建數據產權、流通交易、收益分配、安全治理等制度,初步形成我國數據基礎制度的“四梁八柱”。而觀之地方,對于數據要素的立法已經先行一步。在地方人大會議上,多位代表提出了關于地方性數據安全保護的議案。多地開始設置數據資源管理局或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等職能部門,增強數據治理能力,完善數據治理體系,加速整合政務數據信息資源。此外,多地大數據立法工作有序開展,部分地方性法案的提出具有代表借鑒意義,如《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》、《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暫行條例(草案)》、《山東省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》等。從全社會角度來看:交易所、企業、科研機構、地方政府等多方都對于數據確權、定價、估值等話題頗為關注,相關研究實踐也在逐層深入。數據要素在社會層面已經具備立法條件,理應得到關注和研究。

多方面開展數據要素立法工作

開展前瞻性研究,單點突破現存問題。推進立法的關鍵在于依法規制保護“數據要素的價值化”,即實現數據要素從產品到商品的合理轉化。而該過程的順利實現則需要考慮諸多現實問題:如數據來源的合法性、數據信息的可靠性、數據迭代的時效性等。對于來源合法性而言:需要有效做到私人數據、企業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分級處理,在法律層面上實現數據三權分離,促進數據要素的市場交易與流通。對于數據信息的可靠性而言,國家數據要素市場化應當建立在可信任的數據網絡技術基礎之上,以實現可驗證的身份追溯與數據可信性。此外,具有可信任數據的互聯網必須保護個人隱私,確保公共、經濟與國家的安全,并增強公眾、個人與商業伙伴之間的紐帶關系。在此基礎上,盡量實現數據高效而有限的共享。對于數據迭代的時效性而言,需要確保數據傳遞全程處于動態過程中,并設計程序進行數據維護更新,確保其可信度和時效性。

做好國際交流,學習借鑒國際經驗。伴隨數字經濟的深入發展及各國家和地區大數據產業政策的鼓勵,全球范圍內數據要素市場呈快速發展態勢。針對權屬界定、價格形成和交易模式等問題,各國家和地區采取了多種舉措:如美國發展多元數據交易模式,歐盟按行業差異化發展非個人數據等。未來國家層面的競爭力將部分體現為一國擁有數據的規模、開發利用以及掌控的能力,“數據主權”將成為繼邊防、海防、空防之后另一個大國博弈的空間。近年來,我國《網絡安全法》《數據安全法》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等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,但相關產業的發展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仍起步較晚。因此,通過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數據安全政策和戰略方針,對于我國而言是十分必要的。

廣泛聽取社會意見,協同完成立法工作。立法工作的開展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的推動,還需要全社會各部門廣泛參與。頂層設計推動重要立法法規出臺和落實,推動成立跨地區集中監管機構;完善數據交易商生態,形成價格發現機制;激發市場主體參與數據交易的積極性,引導企業參與數據治理體系的實踐和構建,培育專門從事數據治理的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;設立統籌規劃數據交易的相關機構,給予合理的交易機構市場布局規劃和行業發展指導,避免同質化競爭,形成各具特色的交易市場等。

動態認知立法進程,逐步進行修改完善。數據要素的立法是一個不斷完善改進的過程,經濟社會在不斷變化,法律也應該適應社會現況,克服僵化的刻板思維,不僅僅“拘泥當下一時”。從回應實際生活需要出發,堅實問題導向和回應,法律的修訂應該結合時代變化,不斷更新改進。唯有如此,法律才能在助力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方面不斷添磚加瓦。

【責任編輯:呂佳珊】
北京社科院研究員,北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,數據資產化研究院執行院長,南昌理工學院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、特聘教授。